阳光下的石泉法院
——石泉法院三年来审判公开工作综述
司法公正应当是“看得见的公正”,司法高效应当是“能感受的高效”,司法权威应当是“被认同的权威”,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审判公开。石泉法院近几年来,通过改革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、完善诉讼制度、规范执行工作等举措,司法公开取得了可喜成效,逐步实现了立案、审判、执行等工作的阳光运行。
一、加强制度建设,确保审判公开
从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以来,石泉法院通过对审判工作、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可能导致司法不公、产生司法腐败的关键部位、重点环节进行认真查摆。经过大规模的制订、修改、完善,目前该院已建立涉审判、执行、院务管理等法院各领域规章制度并编订成册。有效地促进了该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在审判公开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建立以下长效机制:
1、立案大厅公开制度。通过悬挂指示牌,公开收案范围、收费标准、立案程序、举证制度、诉讼风险等,并印制各种“诉讼指南”手册摆放在立案窗口供群众查阅,院机关朝九晚五、法庭全天候工作,随时接待当事人和其他来访人员。
2、建立信访工作化解制度。把加强信访工作作为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的突破口,完善了院领导办信访工作机制,坚持院长每周三全天接待制度和重大信访案件听证制度,保证信访案件矛盾不上交、不转移,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。
3、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,防范审判权的滥用,石泉法院制订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、案件质量评查办法、观摩评庭办法等制度,加强对审判工作进行全方位、多角度的监督和管理。
4、建立审判工作“六进”制度。石泉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规定,制定关于开展审判工作“进农村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军营、进机关”活动实施方案,根据农村、社区、企业、学校、机关的具体情况,选择涉及土地、房产、相邻关系、婚姻、继承、分家析产、赡养、经济合同纠纷、土地征用、拆迁补偿、以及涉军维权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。努力贯彻群众路线和扩大司法民主化。
5、筑牢防腐堤坝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,不断提高全体干警廉洁从政、严肃执法水平,确保法院秉公办案,防止枉法裁判及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,还制定了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和岗位监督台,接受社会公开监督。建立执法监督卡制度,充分发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审判过程的监督作用
二、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龙头,全面规范审判活动
落实好公开审判,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,才能防止暗箱操作、幕后操作,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。因此,该院时刻敞开立案、庭审、裁判、执行四扇大门,实现审判工作全面公开。
1、立案信访公开。对常见案件起诉条件、文书格式、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、诉讼费减、缓、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公开加以规范;同时规定了对不予立案的案件,制作书面裁定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,对重大、疑难的申诉信访实行公开听证制度等新的公开措施。三年来,已经听证15次,其中由院长亲自主持听证8次。如黄某与其五个子女的赡养纠纷案,院长亲自主持听证,并邀请了县委政法委、人大法工委、检察院、城关镇政府、北街社区和当地群众参加,听证会上大家了解到了法院对此案的判决过程、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,纷纷建言献策,最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。此案被《石泉政府网》、《安康法院网》和《安康政法网》张纷纷报道。
2、庭审公开。庭审举证、质证、辩论过程一律公开,鼓励公民来院旁听及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旁听案件庭审活动。每周末将下周开庭排期表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及政协提法办。必要时,还依法传唤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,收效良好,辩护人十分满意。特殊案件,主动邀请各界代表人士旁听。如石泉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的王某等利用“金佛”诈骗案,不仅邀请了公安、检察院等机关人员,还邀请了新闻媒体和许多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。《中国法院网》等媒体也对此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报道。同时,院长的亲自开庭示范,为规范庭审活动也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。三年来,院长亲自开庭示范8案,执行案件23案。
3、宣判公开。石泉法院要求所有的裁判文书中,必须公开当事人诉请和答辩、当事人提交的证据、质证意见、法院的认证过程和结果、案件事实、法律关系性质、责任划分依据和过程、影响案件裁决结果的其他因素,裁判适用法律的理由、过程和结果等内容。同时,从2004年起就在每案裁判文书后,附有本案所涉法律条文,让法律不再“神秘”。另外,所有案件在宣判、完成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后,合议庭必须立即当场进行本院规定的特别程序——判后答疑,积极主动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,通过明之以法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从法律的、道德的、感情的、伦理的等各个角度和方面解答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疑问,努力达到“案结事了,胜败皆服(明)”的效果。生效裁判文书也不再进行选择,全部通过本院网站予以公开,所有人员可以随意查阅。
4、执行公开。公开案件的执行流程、执行期限和执行法官;公开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及原因,对中止、终结执行的案件,通过裁定书说明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、终结的理由,把公开的范围扩展到案件执行的全过程;规定执行信息查询和执行款查询制度等。对于被执行人声称无能力执行的案件实行开庭执行或执行听证,以保证实现执行申请人的知情权。
三、司法信息公开,促进审判监督
1、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。本院在全市率先建立网站,对本院内设机构及职能、工作上的重大部署、改革举措、大要案信息,及时向社会公布,并开通访客留言倾听各界声音,有问必答,有信必复,以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;定期公布法院工作简报,将本院审理的典型案件、工作重点、创新方法等通过法院简报的方式向县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等机关通报,让他们随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和发展变化;同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,将本院的相关新闻通过新闻发言人统一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,这样既可以加强新闻发布的制度化、主动化、权威化,也可以防止非正常渠道的“小道消息”、“虚假消息”等影响法院形象。
2、全面推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。按现有审判人员数量1∶1左右的比例配备人民陪审员35名,近三年来参与审判的案件每年都占到各类一审案件的50%以上,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审判功能、监督功能、和解功能、宣传功能。还有陪审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想法撰写了调研报告,向社会公开宣传。
3、开诚布公地接受人大、政协和媒体的监督,并认真办理人大、政协的议案、提案和意见。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联络员,坚持每月第二周的周二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,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,并主动走访代表和委员,邀请相关人士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。这些活动的开展,既贯彻落实了《监督法》,又取得了人大和政协机关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有效促进了司法公开和公正。如前所述,重大案件主动向媒体公开,自觉接受新闻监督。
4、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。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物质建设,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,努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创造良好条件;另一方面,借助网络、传媒等科技手段,实行网上开庭。如前不久石泉法院池河法庭利用QQ网络视频,网上开庭调解了一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:由于当事人都在深圳务工,承办此案的法官遂征求双方意见后,通过三方QQ视频对话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。此种借助网络科技手段的庭审不仅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为双方在外务工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;同时也可以接受广大网友的同步监督,进一步推动审判公开活动的开展。该种开庭方式的成功进行后,《中国法院网》、《新浪网》、《陕西新闻网》、《西部网》等媒体竞相报道。
2008年2月,石泉法院获得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联合授予的“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”的光荣称号;被安康市授予“市级文明单位”称号;立案庭、执行局被团市委授予“青年文明号”称号;立案信访大厅被安康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授予“文明信访接待室”,被省高院授予“文明窗口”;石泉法院被评为“全省调研工作先进法院”,被省委政法委、省高院授予“执行工作先进法院”称号;且荣立集体三等功。
来源:安康法院网
编辑:高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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