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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团伙旬阳犯案落网 首犯“四进宫”被判8年
作者:旬阳县人…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1-13

 

湖南邵阳四名盗贼在旬阳县城采取凌晨橇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价值2万余元的电线、电缆后被抓获。1112,该团伙三名成员被旬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36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,并判令三被告人退赔失主财物损失26113.50元。

2008520,湖南省邵阳县五峰镇农民吕绍校、蒋巍、刘涛、毛正安(现在逃)驾驶“湘A62509”黑色桑塔纳轿车来到旬阳县城,先后两次对“津成电线电缆”五金店进行“踩点”,确认该店夜间无人住守。521夜间12时许,被告人吕绍校、蒋巍、刘涛、毛正安四人将该店的卷闸门撬开,进入店内,共窃取电线、电缆450公斤,价值人民币26113.50元。

 

被告人蒋巍(左)、刘涛(中)、吕绍校(右)

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, 被告人吕绍校2002710日因犯抢劫罪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2003915日因犯盗窃罪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200592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被告人蒋巍2002710日因犯抢劫罪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被告人刘涛200574日因盗窃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。

 

现场概貌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吕绍校、蒋巍、刘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相互勾结,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,所盗物品价值巨大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吕绍校、蒋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,不思悔改,再次实施犯罪,且新犯之罪将被处有期徒刑,属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蒋巍关于自己有立功情节以及被告人蒋巍、刘涛关于自己是在毛正安胁迫下参与盗窃的辩护意见,因无证据证实,不予采信。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
   来源:安康法院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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