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以来石泉县人民法院充实调整了庭审观摩评庭小组,大力加强观摩评庭工作。使庭审进一步规范化、正规化,有效地提高了庭审质量。
观摩评庭小组以审委会委员和部分业务庭长组成一共13人。设立了组长、副组长、小组办公室主任及秘书,修订完善了评庭办法。办法规定按评庭分数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;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不满95分的为良好;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合格;平均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。全年各审判庭评庭2次累计平均分数达95分以上,结合考查所评庭案件质量,经评查达合格(含合格)以上,由本院通报表彰,每个优秀合议庭年终奖励200元,对观摩评庭不合格的,除座谈评议时指出不足外,予以通报批评。对庭审观摩被评为不合格,同时该案件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,按“办法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对评庭观摩小组成员每次评庭实行考勤制度,小组成员每次参加观摩出勤的,因公事、因私事请假或无故缺席的登记在册作为年终考核依据。根据陕西省高级法院《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操作规程》和《法官行为规范(试行)》制定了庭审评审表和评庭座谈记录。每次观摩开庭后,立即组织坐谈,先由主审人员自我评价,其次由评庭小组成员分别发表意见,座谈中好的方面尽量少谈或不谈,主要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,通过今年以来的七次观摩评庭,使本院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了庭审驾驭能力,提高了规范开庭对以公开促公正重要性的认识,从而调动了全体法官争创“优秀合议庭”的积极性。有的法官说“评庭能促使我们增长很多知识,欢迎多进行观摩评庭活动”。
来源:安康法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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